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和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8月13日,山东省司法厅、法制日报社联合召开“‘枫桥经验’在山东”座谈会,总结推广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实现矛盾不上交的经验做法,研究进一步推动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思路措施。
近日,司法部公众号和法制日报连续报道“枫桥经验在山东”的经验做法。现转载如下:
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内涵
着力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法制日报访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峰海
记者:林书记,请您介绍一下山东省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
林峰海: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组织指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每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近40万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大量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为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广大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主动深入到矛盾问题多、条件艰苦的地方开展工作,创造了很多鲜活的经验,涌现出一批探索和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进典型,使来源于江南小城的“枫桥经验”在齐鲁大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枫桥经验”在山东的探索和实践,对于推进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和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下一步,山东省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方面有哪些谋划和打算?
林峰海:山东省委、省政府一直把人民调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刘家义书记在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指示中专门强调,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从源头上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的重要机遇,作为坚持高质量发展和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的迫切需要,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来谋划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山东开花结果。
今年以来,中央政法委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不久还将在浙江召开全国纪念大会,进一步总结、提炼、推广“枫桥经验”。山东省将以“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召开为契机,筹备召开平安山东建设推进大会,制定平安山东建设三年规划,探索完善具有山东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积极创造更多“矛盾不上交”的经验做法,着力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目前,山东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热潮正在蓬勃兴起。解放思想、走在前列,既需要政法战线包括人民调解战线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也需要我们自身提升境界、补齐短板,实现政法工作包括人民调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对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时代价值,加强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防范在先,切实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
记者:新时代山东如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让人民调解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上展现新风貌、实现新作为?
林峰海:一是要当好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基层、倾听民意、体察民情,千方百计为群众定分止争,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拉近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距离,做党委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纽带。
二是要当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来自群众,各级调解组织网络密集、遍布城乡社区,具有同人民群众天然密切联系的独特优势,要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深入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三是要当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有敏锐的嗅觉和洞察力,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形势,及时跟进调处经济转型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企业解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要当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生力军”。要突出人民调解工作的自治性、群众性、民间性,把调解的过程变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过程;发挥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的优势,不断扩大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努力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记者:山东如何在把握“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的基础上,努力创造具有山东特色、适应群众新需求、体现时代新特征的人民调解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
林峰海:首先要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各地开展诉调对接、警调对接的经验做法,引导更多当事人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问题的第一选择。
要在创新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要研究探索微信调解、网络调解、视频调解等新的方式方法,让调解变得更方便、更快捷。要加快建设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大数据库、案例库,运用大数据手段对调解案件进行受理、分析、研判、处置,提高调解工作的预见性和精准性。
要在实现全方位全覆盖上下功夫。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有哪些矛盾纠纷就解决哪些矛盾纠纷,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
要在研究把握规律上下功夫。要注重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发展变化内在规律、特点、发生原因等的研究分析,提高预测预警预防的能力和水平,为科学研判、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提供有力支撑。
要在强化工作保障上下功夫。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作用发挥等情况,努力争取更大重视和支持。要善于运用舆论手段推动工作,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山东实现“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让枫桥经验在齐鲁大地开新花结硕果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55年前,枫桥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穿越时空、历久弥新,跨越地域、走向全国,跨越行业、步入各行各业,成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和鲜活样本,成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治理的成功经验。
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也是“枫桥经验”50多年来历久弥新的关键所在。司法行政系统每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是践行和创新“枫桥经验”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力军,必须深刻领会和把握“枫桥经验”的精髓,坚持好、传承好、发扬好“枫桥经验”,使“枫桥经验”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坚持一切为了群众,加快建设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系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的重要内容。目前,我省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已基本建成,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群众法律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下一步,将重点抓好四件事。一是开展好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法律服务惠企便民二十条,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加快推动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系列标准,积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三是加快推进司法系统“放管服”改革,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证明和收费项目,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等工作,提高服务群众便利化水平。四是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智慧司法”,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区矫正、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的应用,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坚持一切依靠群众,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群众首创是“枫桥经验”的动力源泉,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山东有8万多个人民调解组织、31万名人民调解员,27万普法志愿者,近4万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和2万名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利用好这些法治建设的优势力量,努力扩大司法系统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参与份额。一是坚持以法治引领“三治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努力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推动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新局面。二是充分挖掘利用好山东传统文化优势,丰富发展“法德共建”“法德共进”“法德共治”等具有山东特色的法德文化品牌,发挥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三是大力推进监狱、戒毒、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狱所务公开,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共享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坚持矛盾不上交,创新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和职责所在。全系统要牢牢把握“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部署要求,努力创造出山东矛盾不上交的经验做法。一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实现“面”上广泛覆盖、“线”上全程覆盖、“点”上精准覆盖;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建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专家库,着力提升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二是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对矛盾纠纷相对集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专业领域,及时介入、及时调处,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四是在坚持好传统的村头、地头、炕头“三头”面对面调解的基础上,不断推动调解平台迈向立体化、调解手段迈向智能化、调解模式迈向自助化,让电脑屏、电视屏、手机屏“三屏”键对键调解成为人民调解工作新的增长点。
全力谱写枫桥经验齐鲁新篇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马灵喜
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深刻把握“枫桥经验”精神实质、核心要义,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和人民调解职责,坚持从经济社会实际出发,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山东实践,赋予了新时代“枫桥经验”齐鲁元素。
司法行政工作离不开“枫桥经验”
20世纪90年代,山东相继推出章丘“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菏泽“148”法律服务专线、临沂“领导干部法律学历教育”、德州“调解中心”等经验。进入新世纪后,培植了莱芜“法德结合、修身理家”、枣庄“两个一”工程、烟台“法德共进”、安丘“人民调解+听证”工作法、青岛“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等典型。步入新时代,推广了临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济宁智慧民调、泰安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等创新做法。探索形成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模式、律师党建全覆盖等经验,在全国推广运用。
这些创新实践,彰显了山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价值追求,在各个业务领域丰富和发展了“枫桥经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长期以来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
打造山东司法行政新时代升级版
山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主责主业新要求,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由单纯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向社会治理转型,及时调整工作布局,升华了“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
一是形成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基地矩阵。目前,建成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51905个,建成率为91.7%,今年年底实现全省全覆盖。
二是推进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效能升级。以源头治理、依法治理为着力点,普遍设置“4+N”功能区,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进驻到社会治理一线,聚合职能形成发展新动能,为完善城乡基层治理功能提供了保障。整合系统内部资源,突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各项业务的服务保障功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
三是搭建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平台集群。在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分别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室,按照临街、落地、便民标准和“前台后场”模式,建立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全省17个市、100%的县(市、区)、98%的镇街、91%的村居社区,已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室,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业务全部入驻,做到了有岗有位有人。
不断推动创新“枫桥经验”新实践
山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实践,全力谱写了“枫桥经验”齐鲁新篇。
一是夯实“枫桥经验”组织队伍基础。将人民调解融入“三治结合”治理新体系,作为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效途径,大力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实现了“面”上广泛覆盖、“线”上全程覆盖、“点”上精准覆盖,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城乡基层不断层无空裆、在新兴行业领域不缺位不掉队。
二是彰显“枫桥经验”的强大生命力。积极发挥多元化解的基础性作用,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注重发挥特邀调解、律师调解的优势,将人民调解挺在前头,推动矛盾不上交向矛盾少发生转变,年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40万件,近三年参与化解信访纠纷7230件。
三是提升“枫桥经验”的服务效能。严格落实县(市、区)每月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村居每周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围绕重大安保维稳任务,组织开展专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是展示“枫桥经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在坚持传统的村头、地头、炕头“三头”面对面调解的基础上,发挥现代科技的支撑作用,30%的县启用智慧民调系统,电脑屏、电视屏、手机屏“三屏”键对键调解成为新时尚,不断增强人民调解的适应性灵活性,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了贴心贴身的民调服务。
排查化解矛盾成党委政府重要工作
实现人民调解三个全覆盖
临沂市司法局牛兆英
多年来,临沂市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坚强领导,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全市每年排查矛盾纠纷2万件以上,调处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连续多年没有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一是加强领导凝聚发展力量,明确方向引领跨越发展。加强人民调解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县(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将人民调解纳入平安临沂建设、综治暨平安建设考评,着力解决政策供给和经费保障。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出台相关文件,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2015年以来,全市累计落实人民调解经费6222.93万元。
二是实施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全覆盖,推动队伍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任职选聘制度、等级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实现全市县、乡、村三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严格实行“市骨干、县全员”的分级培训制度,年均培训各类人民调解员2万余人次,组织开展个人品牌调解室创建活动,明确了创建100个品牌调解室3年目标。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占比达到69%。
三是实施人民调解平台全覆盖,推动社会治理网络优化升级。构建以县区调解中心为统领,乡镇(街道)调解平台为主导,村居(社区)调解平台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加强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村居(社区)推广建立“1+1+1”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在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55个。
四是实施闭环式排查调处机制全覆盖,推动工作效能优化升级。依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构建矛盾纠纷导入、分流指派督办考评、调处办结反馈归档、导出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闭环”式调解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件件有着落”,矛盾不激化、不上行。
强力推进“智慧民调”建设
创新枫桥经验邹城实践
邹城市司法局杨学贞
近年来,邹城市司法局在济宁市率先开展“智慧民调”建设,调解工作实现了线下面对面到线上屏对屏的转型,以科技慧治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收到明显成效。2017年,全市受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1851件,调处成功1840件,调解成功率达99.4%,网上调解率达到80%。
一是通篇谋划,夯实基础。2016年,在济宁市司法局研发的软件、平台全面落地的基础上,我们广泛征询基层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意见,为系统内容设置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系统内容,及时更新系统版本,把“智慧民调”系统纳入“智慧邹城”综合治理平台,实现市、镇(街)、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指挥调处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是多元化解,便民利民。注重优化功能和程序设置,设立公务通、调务通、公众通,实现电脑、手机和微信多终端互联。设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方式,方便群众随时申请调解。增设电子签名功能,实现手机远程签字,免除群众来回奔波之苦。利用智慧政法专项平台,实施在线调解,通过当事人、调解员三方进行网络调解,在线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防调结合,资源共享。开发运用逐级“报平安”功能,加强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建立人民调解案例数据库,目前已汇聚纠纷信息万余份,通过系统案例检索,对争议较大的纠纷做到有资可鉴。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矛盾纠纷引发轨迹、薄弱环节进行智能预警,为党委、政府政策制定和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依据。2016年以来,提供各类意见建议17份。
四是加大投入,保障到位。投入资金200万元,建设远程视频调解系统。争取政府财政资金50万元,用于全市调解员手机电话费补贴,为16个镇街管理平台配备手提电脑。制定《邹城市智慧民调系统管理考核办法》,“以案定补”全部依据“智慧民调”系统统计数据,每年奖补资金达到60万元。将“智慧民调”系统使用纳入全市综合治理年终考核。
创建镇片村三级多元调处机制
打造议政理事研判分流处置平台
淄博市临淄区司法局宋华荣
临淄区人民调解的创新发展源于15年前的枫桥学习之旅。2004年,区委组织的考察学习“枫桥经验”之行,是一次珍贵的思想洗礼,全面激活了我们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动力。15年来,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继承创新,在推动人民调解由单纯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向社会治理转型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在基层治理体系换代升级上有新作为。我们牢牢把握人民调解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情理法高度融合的特性,健全区、镇街、片、村、组(网格)五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热点领域和重点领域建立行专调解组织、派驻调解室,全区调解组织由2005年的481个增加到527个,调解员由1900人扩充到2253人。严格执行人民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每一次调解都作为一次自治、法治、德治实践,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由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的基层自治向自治、法治、德治转变,为“三治”结合治理新体系增添新内涵。
二是在基层治理理念提档升级上有新作为。我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重在预防”的优势,搭建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规范建立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升级改造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全覆盖,全面完成465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签约,开展“三走三到户”大走访活动,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实施的前置门槛,开通81890民生服务热线,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出现,推动基层治理由“矛盾不上交”的被动管控向“矛盾少发生”的主动预防转变。近4年来,超前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1800余起。
三是在基层治理格局转型升级上有新作为。实施“四个一”闭环管控工程,建立一个镇村干部联系群众走访排查制度,打造一个“议政理事会议”研判分流处置平台,创建一个镇片村三级多元调处机制,绘制一张包罗万象涉及各家各户的民生地图,打造区智慧民调平台,实行“信息统一录入、事项分类交办、过程实时监控、问题迅速反馈”闭环运行,做到定分止争、一次办结、标本兼治,推动人民调解由“矛盾就地解决”治表小格局向“事要解决”治本大格局转变。
深化“枫桥经验”创新商会调解
完善重大纠纷预警排查快速报告制度
龙口市芦头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陈学童
2011年9月,我们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商会调委会——芦头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6年多来,调处各类商事案件纠纷458件,调解标的额达3200万元,成功率达95%,为民营经济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立足商会行业特点,落实自治和法治有机结合。我们依托芦头法律服务所,建立起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调委会以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力,设执行主任1名、委员5名,由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商会相关人员担任。2016年,又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商会人民调解与仲裁调解的有机结合。
二是强化调解服务供给,做到抓早抓小、化解得了。在会员企业普遍设立1名稳定信息员,确保矛盾纠纷苗头不外蔓、事态不升级、影响不扩散、小事不出厂。建立学习例会制度,加强专业知识技能培训,5名调解员全部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确保调解的专业化、法治化进一步提高,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建立“四项制度”,规范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实行了纠纷预警排查制度、重大纠纷快速报告制度、信息交流制度、配合联动制度,不定期到企业走访,对发现的易激化且危害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在做好调处稳控的同时,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报告,避免纠纷激化。近两年,排查涉企纠纷93件,出具法律意见书6份,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接服信访积案6起,避免纠纷激化案件4起,与市劳动仲裁和司法等部门协同研究疑难案件9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26份,编发《商会调解之声》110期、5万余份。
四是探索建立“四项机制”,增强商会人民调解效能。目前建立了调前证据保全、伤残等级协商确认、赔偿款先行支付、调解协议履行保障机制,近三年调处纠纷240余件,全部得到履行,提高了调解效率和商会调解公信力。
创新调解组织形式
展现人民调解新动能
青岛市市北区姜东调解工作室姜东
姜东调解工作室成立于2010年,是我省较早专门致力于调解的社会组织,现已成功调解各种矛盾纠纷5000余起,直接服务万人以上,彰显了新阶层独特优势。
一是发挥第三方优势,搭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将调解领域拓展到民事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消费纠纷,探索推出了“有问必复、一站到底、高效化解”的交通事故纠纷民调服务模式,建立青岛市首家人民调解服务网站,调解的几千起交通事故,无一发生诉讼,年均“诉转调”1000余件,化解消费纠纷50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00余万元。
二是坚持法治思维,破解党委、政府“揪心事”和人民群众“烦心事”。主动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合街道举办7次政策咨询大集、居民恳谈会,对群众各类法律需求进行逐一分析,分类解决棚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积极争取法院支持配合,以司法确认方式提速确权,将居民确权办理公证的环节由两个月压缩至5个工作日,极大降低了居民的经济成本及时间成本。目前,办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4000户居民,全部顺利搬迁。
三是发扬担当精神,敢啃“硬骨头”、敢搬“拦路虎”。主动向区委、区政府献言献策,将社会组织第三方参与信访化解作为突破点,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成为信访工作共同责任主体,与上访人签订救助协议及息诉罢访协议,将原来党委、政府对信访人的救助关系,转换为社会组织救助的平等主体合同关系。对违背救助协议及息诉罢访协议的,工作室依据合同规定,通过诉讼追回信访救助资金,既有效解决信访人新一轮信访隐患,又保证信访资金的合理使用。去年以来,工作室参与化解30余起多年遗留的信访问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无一反悔再访。
落实主责主业新定位
筑牢人民调解“大本营”
莒县司法局招贤司法所所长陈志华
人民调解是司法所工作的首位职能和首要任务,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为此,我们着力抓好三件事:
一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精准化”。利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之际,健全镇、社区、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同时利用社会治理网格,将预防排查前置到网格。将人民调解纳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服务大厅,全部实现人民调解有位有岗有人。组织开展“智慧民调”建设,打造快捷实用的调务通。成立“夕阳红调解室”“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室”、1个镇级“家事调解室”和11个社区“家事调解室”。通过这些措施,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及时、处置得当,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是立足乡镇实际,探索管用实用的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三力联调”机制,由社区调委会主任、机关干部、包联社区的政法干警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社区、自然村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控、分析研判、协调化解,借助镇“123”党政热线,对其中的涉访涉诉问题及时响应,及时化解。今年我们已经成功化解了10件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建立“调解员+法律顾问”联动机制,以捆绑抱团形式有针对性地为农民群众定制精准化法律服务。建立多调链接机制,实现援调、访调、医调、物调、环调、校调、裁调、交调等对接联动,在派出所、法庭、信访办公室设立调解室,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使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权威的调处。
三是完善“法德一体”模式,积极投身乡村振兴。2014年,通过法德共进、法德共建、法德共治、法德共评的“四治”路径,全面推进“法德六进”。2017年3月,以党建为抓手,在全镇开展“法治、德治、自治”建设。2018年,实施社会治理“四员合一”管理,将人民调解员、警务助理、综治网格员、信访助理员融合发展,将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有机融入社会治理,有力促进了基层法治建设。
依靠群众积极用好“枫桥经验”
推进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赵金一
坚持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是“枫桥经验”的精髓,也是律师工作的基本方法论。2015年6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正是“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省法院现场接待的2660起案件中,由我接待处理的有600余起,占比22.5%。三年来的代理工作,让我有了以下几点认识。
一要有专业精神,坚持调解工作和法治思维相统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是我工作中的核心思维。在代理众多的案件中,相对于原判错误,更多起因是对法律理解不到位、受到不公平待遇等,充分了解情况,找到症结,然后释法析理,打开心结,有利于化解矛盾。三年来,我成功接访案件有三百余件,全省走访、律所接待、现场咨询、电话信函等咨询5000余人次,成功代理了全省首例申诉案件(1984年褚思柱赶36只羊进北京新华门上访)首例刑事申诉案、首例司法救助案、首例跨省申诉案等一大批案件。在我的代理、调解下,当事人均放弃上访,化解了矛盾纠纷。
二要有创新精神,坚持经验传承与创新思维相统一。在工作中我总结出了“三难一易”现象,即“接触难、解释难、代理难、结案易”,首创“全面维权”和“精准代理”工作法,通过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竭尽所能提供帮助,逐步消除“三难”问题。该方法成为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开拓性的工作成果,在上海、山西、青海及全国律师培训网站授课过程中得到了同行的一致赞扬。而这些工作方法,都可以从“枫桥经验”中找到出处,汲取营养。可以说,继承和发扬好“枫桥经验”是一名合格代理申诉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
三要有奉献精神,坚持化解矛盾与为民解忧相统一。群众疾苦就是我的动力。为了有更多时间投入代理申诉,我放弃丰厚的收入,成为全省第一位实现职业化的代理申诉律师,即我全部工作都是代理申诉案件。三年来,我入社区,进家庭,到案发现场,深入“老、边、贫”地区,深入的接触当事人。在省法院值班370天,接待困难群众4650余人,家访320人次,招待困难群众工作餐约480余顿,救济交通费食宿费5000余元。通过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让当事人由原来的被动接受调解转为主动寻求调解,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形成了良性循环,这也是“枫桥经验”在山东律师工作中的生动实践。
来源|法制日报 、齐鲁石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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