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向社会透露,该市目前已经安装摄像头26.3万余个。即将发布施行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还规定,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5大类、40多种单位和区域必须安装摄像头。 而在今年上半年,深圳表示年内要在公共场所安装20万个摄像头,广州称将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约25万个视频监控摄像头的设立和改造,而上海市则称将在2010年前安装20多万个监控摄像头以全面建立“社会防控体系”。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与某网站联合开展的一项有3100人参与的调查显示,19.5%的人感觉自己日常生活环境中“有很多”摄像头,感觉“有一些”的占45.0%,感觉“很少”或“几乎没有”的占35.5%。 对于越来越频繁出现的监控摄像头,很多人表示警惕。有些人担心自己将生活在一个处处受到监视的社会里,没有丝毫个人隐私可言,简直就像是一个“透明人”;人们还担心所摄内容可能被恶意传播——如果不能严格规定谁能监控摄像头,没有相应措施严格保证所摄内容不被滥用,摄像头很可能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窥视他人隐私、非法收集和传播信息、甚至犯罪的便利渠道。本次调查中,34.7%的人担心摄像头可能侵犯自己的隐私权。 与此相反,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公共场所的监控摄像头不仅可以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还能震慑潜在的不法分子,增加自己的安全感。调查中,67.6%的人赞成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44.5%的人觉得它是对遵纪守法的人的一种保护,60.5%的人表示“不做亏心事,不怕摄像头”。 “只要能帮助搞好治安,牺牲一点个人隐私也没什么。”一名参与调查者称。 本次调查显示,53.8%的人认为监控摄像头对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有极大帮助”。而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48.5%的人愿意“让出”自己的部分权利。 记者注意到,安全已经成为影响民众幸福感非常重要的因素。在今年9月揭晓的“2006年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排行榜”中,一些根据统计数据排名前列的城市,由于市民安全感较差,在主观评价时沦为倒数前几名。一些城市不太乐观的治安状况,可能是人们赞同安装摄像头、让渡自己部分隐私的重要原因。 安全感与隐私权是否势同水火,二者之间能否求得一个平衡? 在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专家李显东教授看来,事实上录像本身也不会对任何人造成损害,摄像头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是否安装,而在于怎样管理。 在北京市民猛然惊讶于自己生活在26万个摄像头之下的同时,被很多人忽略的是:北京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办法,规范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与管理,强调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比如,上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点;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留存期限内的图像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删改、破坏原始数据记录;对于涉及保密和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不得传播。”在图像信息的采集程序上,《办法》明确只有在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对采集的信息进行调取、复制或查看。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法规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进行保护。而和摄像头在全国的“遍地开花”相比,在管理上类似北京的地方性规定也是寥若晨星——在此之前,仅有重庆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而陕西等少数几个省则是在《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中提及。 “摄像头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管理的摄像头。”有参与调查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