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宁某小区
一名7旬老人
因8年来每天频繁搭乘电梯捡垃圾
被物业催缴费用近3万元
引发网友热议
七旬老人爱捡垃圾
隔壁邻居叫苦不迭
5月4日,事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何先生表示,涉事业主姓巫,今年79岁,是小区某栋29楼的一户业主,在小区住了10多年。平日里,巫阿婆独居,每天喜欢捡垃圾,最多的时候一天乘69次电梯进出捡垃圾,平均每天乘60次电梯。老人将垃圾带回家中存放,气味熏人,影响楼栋环境。其周围邻居不堪其扰,多次找物业反映情况,要求物业对其行为进行制止。物业曾多次上门劝说老人,但老人拒不听劝。
近期因为疫情原因,老人捡垃圾的行为更是让部分小区居民担心。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住建局、城管、消防、物业等多个部门多次上门劝说,但老人仍不听。
物业:催缴费不是目的
无奈之下,物业想出了向巫婆婆催缴其使用电梯费用的方法。前不久,物业将缴费通知单张贴到巫婆婆的家门口,但巫婆婆拒绝缴纳这笔费用,还将缴费通知单撕下后张贴到物业办公室门口。老人告诉物业工作人员,她已经缴纳了物业费,不会缴纳这笔费用,让物业到法院起诉她。何先生介绍,他们已经请了律师,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材料。如果巫婆婆以后不再捡垃圾,物业将不会向其催缴这笔费用。但如果巫婆婆拒不停止捡垃圾,他们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催讨这笔费用。“我们向老人催缴费用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劝阻她不要再捡垃圾了!”何先生表示。巫婆婆邻居陈女士介绍,巫婆婆为了捡垃圾每天早上一直忙到深夜,把各种垃圾带到29楼的楼道里进行清理,导致楼道里臭气熏天,污渍遍地,蟑螂到处乱窜。她和家人不胜其扰,曾多次劝说巫婆婆,但对方不予理睬。她曾多次向当地市长热线反映情况,但也无济于事。
“我愿意把一部分物业费给她,让她停止这种行为……”该小区其他业主也曾在业主群里抱怨。
当事人:不认同物业催缴费用
巫婆婆认为,物业向她催缴费用的做法不对,她不认同。她已经交纳了物业费用,物业费用是按照房子的面积和户数来收取的,电梯费用包含在物业费里面,而不是按人头和电梯使用次数来收取的。巫婆婆介绍,她一个人独居,比较无聊,于是通过捡垃圾既可以锻炼身体,还可以废物利用,增加收入,她认为自己的行为没错。对于以后是否会继续捡垃圾,她表示要看她以后的身体情况,还没有作出最终的决定。
律师:物业的做法于法无据
律师认为,电梯是公共使用的设备,由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公司维护,从来没有说对电梯使用有任何的限制,只要在防火和安全的范围之内使用,不可能根据电梯使用的频率和损耗的程度对某一个业主进行单独收费。这样既没有法律上的规定,也没有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这样的诉讼应该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家邻居囤垃圾
怎么办?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的自己权利。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对于小区住宅内
有人不断捡拾收集废品的行为
即使是在自家住宅内
由于环境气味、蟑螂滋生等原因
也同样侵犯了邻居的合法权益
如果实在无法沟通的话
业主们可以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
到法院起诉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2020年5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侯某母子在家中堆放垃圾,严重影响公共空间和邻居家卫生,并伴随消防风险。法院当庭宣判,要求被告清理垃圾,可是,侯某母子对判决结果置若罔闻。2020年7月2日,法院决定对该住户家中杂物进行强制执行清理,一个小时,就清理了50袋垃圾,该案也是上海市首例对于家中杂物堆积案件的宣判。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