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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中的“多次盗窃”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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