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节,都会迎来一阵催婚热潮。“有对象了吗?什么时候结婚?”——来自父母亲人的灵魂拷问,让单身一族们十分无奈,催婚相关话题和吐槽也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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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你被“催婚”了吗?
来看相关普法:
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典第1041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民法典第1042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1046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由此可知,在我国,婚姻自由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其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不受其他任何人干涉、强迫。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严格来说,如果子女不愿结婚,父母及亲人运用各种手段催婚甚至逼婚,就属于干涉婚姻自由。
暴力逼婚涉嫌构成犯罪
逼婚者或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没有造成严重结果但被害人提起诉讼的,或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或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该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