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成功为一盗窃罪辩护(将盗窃罪名改判为职务侵占罪,刑期由十二年变为五年)
简要案情:2012年3月份,潍坊高密市某水泥公司过秤员张某与供料商李某串通,多次将过完秤的一车料只卸半车,然后将剩余的半车料偷运出公司卖掉,赃款总计15万元。事发后,张某与李某被刑拘。
案件办理:张某家属委托本所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该案,担任张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向办案机关详细了解了张某涉嫌罪名,案情始末,在办案人员陪同下会见了张某。随后案件进入检察院,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到法院后,本所律师详细地研究案卷,凭借多年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敏锐的证据嗅觉,本所律师结合本案证据材料,积极调查取证,为开庭做好了充分地准备。2012年6月1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所律师出庭为张某辩护,经过努力,法庭采纳本所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张某职务侵占罪五年,张某及其家人都对该案结果表示满意。
案列评析: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是职务侵占罪。若定盗窃罪,张某将被判处十年以上。张某作为水泥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因此,将被告人的行为辩护为职务侵占罪是相当有利的。该案中,如果张某积极退赃退赔还可以判得更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