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
(1)所需文件:
A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B.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D.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注意事项:
A.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应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B.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C.如果企业合并、兼并或分离,不应办理变更,而应办理转让申请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移转的,也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D.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手续。但不需交送变更证明,只要在申请时加以说明即可。
E.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