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
2012山东律师论坛拟于2012年下半年举办,将根据本次论文报送及评选等情况确定论坛主题及分论坛设置。为组织好论文撰写、报送、评选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选题
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撰写论文,应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行业整体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律师业务等方面选题,主要包括服务“十二五”规划及“蓝、黄”、菏泽科学发展高地重点区域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等;律师管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文化建设、青年律师发展等;律师党建、参政议政、 社会公益等;律师各项业务的前瞻性研究及执业技能。
二、论文撰写
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应积极参与,结合律师工作实际,自拟题目开展研究。在选题的基础上认真搜集有关资料,独立开展研究,严谨抄袭他人作品,做到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论证充分,语言简洁流畅。
三、论文征集
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撰写论文后,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并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律师业发展及律师业务三个类别,于6月30日前向市律协提交。业务类应注明刑事、民事、知识产权、公司、房地产、金融证券、行政、海事海商、涉外、综合等。
各市律协应对收到的论文进行初评,并于7月31日前向省律协报送。报送论文数量不超过当地执业律师人数的3%。
四、有关要求
1、正确的理论对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各市律协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年度的理论研讨和论文初评、报送工作,激发、调动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热情,提升理论研究和实务创新能力,推动我省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
2、报送论文的目录要标明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论文题目、作者、单位等。报送的论文和目录电子版(word格式)要发至省律协电子信箱sd_sdlx@163.com。
3、论文打印一律用A4纸。每篇论文封面内容包括:所在市地名称、论文类别及编号(在页面右上角)、题目、所在单位名称、作者姓名(正文内不得出现作者单位、姓名)。首页内容为:论文题目(用2号宋体)、内容摘要和主题词(用3号楷体)、正文(用3号字仿宋体),文中如有二、三级小标题分别用3号黑体和楷体。论文中的直接引文一律加引号,引用法律的编、章、节、条的序号一律用中文表述,注释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注释一律用4号楷体,按顺序编号,放于文章最后。有参考文献的按注释格式放于注释后面。论文原则上应控制在5000字以内,并在论文末尾括号注明。
4、严禁抄袭,一旦发现,省律协将在网站上公布所在市律协、作者单位、姓名、论文题目及抄袭内容,取消优秀论文评选资格。
附件:
1、报送论文目录表
2、论文封面式样
3、论文首页式样
山东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