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得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提示
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扎实推进我区工伤保险工作,现就工伤保险参保年龄限制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不适用《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二、随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干部或工人、管理或非管理岗位)有变动,单位应在变动的当月向区社保事务中心申报修改。
三、单位继续留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应终止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招收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不得参加工伤保险。
四、单位留用、招收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重庆市万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