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城镇非私营)月均工资增至3053.5元
潍坊市统计局,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城镇非私营)年平均工资为36642元,月均3053.5元。据此确定我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为每月3054元,最高基数为每月9162元,最低基数为每月1833元;企业职工退休金计发基数为3054元。
2012年度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城镇非私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选择,最高为每月3054元,最低为每月1833元。
2012年度潍坊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在潍坊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城镇非私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选择,最高为每月3054元,最低为每月1833元。
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201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
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1年的382180元提高了540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衡明律师作为潍坊律师事务所组织认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