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恒,山东潍坊人,中共党员,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潍坊市潍城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潍坊市第三届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
山东省律师协会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司企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府外资企业法律顾问团律师。2005 年12月获“山东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06年获“潍坊市优.秀律师”、“潍坊市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等荣誉称号。2010年9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聘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法律服务团律师,潍坊学院法学院兼职 教授,潍坊市工商联众联企业促进会副会长,2017年被潍坊市文明办、潍坊市民政局、共青团、潍坊市委选为“潍坊志愿服务联合会志愿者”。潍坊市人民政府第.一届、第二届常年法律顾问,奎文区人民政府第.一届、第二届常年法律顾问、潍坊市高新区管委会第.一届常年法律顾问,潍坊仲裁委员会第三届、第四届仲裁员,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组成员,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员。2020-2025年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20年4月29日,被中共潍坊律协党委以潍律党(2020)2号文件表彰为潍坊市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优.秀共产党员。
维护法律尊严 彰显社会公正
记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春恒
作为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早在2005年就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当时全省只有50名,他积极为政府在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他曾担任潍坊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员、奎文区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潍坊市高新区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年法律顾问、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常年法律顾问、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等多家行政部门的法律顾问。
1994年杨春恒执业以来,不仅在民事诉讼代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刑事、经济等领域更是成果丰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他撰写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及律师面临的新课题》和《依冲突规范保 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两篇论文同时获潍坊市律师首届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和三等奖,他是潍坊市在该研讨会上同时获得两个奖项的律师,同时,他还在该刑事理论研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杨春恒的论文《我国应设立物业管理权》在《山东法学》第56期上发表。其中,论文的许多观点与后来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观点完全相吻合。论 文《论现代版权法上的权利穷竭》获2003年山东省“律师业务理论与实践”优.秀论 文三等奖。论文《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及其适用》获2005年山东省“律师业务理论与实践”优.秀论文三等奖。
杨春恒在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招商引资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他担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为委托人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多次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审定法律文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公司重组、明析产权、企业管理方面提供大量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文件。在近几年的招商引资活动过程中,他注重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项目投资的法律研究,为招标投标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不懈努力 超越自我
在执业道路上,杨春恒律师梦想存于心,不断挑战自我。
打开杨春恒的履历,我们看到了他的奋斗历程:1994年11月-1995年12月 期间,在安丘宏大律师事务所执业;1996年1月-1999年3月期间,在潍坊第二律师事务 所执业;1999年4月-2003年1月期间,在山东碧海律师事务所执业;2003年 1月至今,在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该所主任。已有29年的律师工作经 验的杨春恒律师,先后为 200多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不仅在民事、经济诉讼代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就,而且在刑事辩护方面成绩显著。
2004年11月,杨春恒律师被潍坊纺织职业学院聘为客座教授;2005年12月 被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2006年3月被潍坊市司 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评为潍坊市优.秀律师;2006年6月被潍坊学院聘为兼职教 授;2007年2月被潍坊市司法局评为潍坊市优.秀律师;2007年4月29日被山东省 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选为“山东省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律师”,这是全省15 个律师之一;2007年5月被潍坊市统战部选为潍坊市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2007 年5月被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聘为潍坊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2009年2月被潍坊 市司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荣记潍坊市司法行政系统三等功;2010年9月被潍坊 市仲裁委选为仲裁员;2010年9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聘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律 师服务团律师;2012年1月被选为潍坊市潍城区人大代表;2012年6月13日被潍 坊市人大常委会选为潍坊市人大法律咨询员;2013年3月被潍城区人民法院聘为 “潍城区人民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2013年6月,在潍坊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杨春恒被选为潍坊市律师协会副会长;2013年被潍坊市人民政府选聘为潍坊市行政执法监督员;2013年10月被潍坊市工商联商业促进会选为副会长;2014年3月被潍坊市律师协会选为公司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2014年4月被山东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为省律师协会理事;2014年4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选为公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2014年10月被聘为潍坊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2015年5月被聘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2015年8月被聘为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家委员会专家;2016年5月被聘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2017年1月再次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
杨春恒律师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人大代表,始终不忘党的教诲以及自身职责。他带领全所律师以“打造强势律师团队,创建公益律师品牌”为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建设、业务开拓、办公条件改善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不懈努力。
2015年8月开始,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为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代理追偿,连续几年取得全省追偿工作第.一、第二的优异成绩。同时,杨春恒被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公聘为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家委员会专家。截止2016年11月30日已追回救助基金110万元,名列全省第二。这一成绩得到了潍坊市公安局领导、潍坊市财政局领导的高度称赞,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做出了贡献。2020年4月29日,衡明律师党支部书记杨春恒被中共潍坊律师协会党委以潍律党(2020)2号文件表彰为潍坊市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优.秀共产党员。驰骋法律疆场,杨春恒一刻没有停歇,这一串串业绩足以证明他的实力与孜孜追寻。
29年的律师工作,他不仅在民事、经济诉讼代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而且在刑事辩护方面成绩显著。
潜心笃志贏得口碑
在涉外案件方面,杨春恒律师凭着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扎实的理论功底为代理人赢得了一次次的胜诉。让我们回放一下那些经典的案例片段,感受一下杨春恒律师的职场风采。
2004年,他为潍坊市首例美籍居民在潍职务犯罪一案的被告人辩护。美国独资企业安丘市雷克兰公司总经理杨x涉嫌职务侵占100多万元被起诉,杨春恒为杨x 辩护,杨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06年,杨春恒在潍坊医药集团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为该公司最终成功引进西班牙的FARMHISPANIA公司的外资4000万元诸多事宜提供股权或兼并法律服务,成功的完成了该合资项目的洽谈;2009年4月20 日,在潍坊拓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国公司)诉潍坊宝源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 纠纷一案中,他为潍坊拓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代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2010 年3月24日,他为美国申请人HBL Trading(USA)InC (法定代表人xin Peng)与潍坊xx 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一案中,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维护了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在潍坊中院代理台湾柳x在大陆土地纠纷一案中,杨春恒 通过调查取证、几次开庭和与被告方协商等方面全面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2012年 5月在代理韩国青岛xx服装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立案查封保 全等法律手段,保护了外商投资者的财产权利;2012年7月在代理美国青年 GEORGEA.JENKINS在潍坊房屋购买纠纷一案中,他通过审查房屋买卖合同中介人资质、开发商过户等法律事务,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12月20日,在为 加拿大籍李XX诉XX热控科技公司、赵XX、李XX、石xx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他为原告代理,通过多次开庭和与各被告协商,最终四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刑事辩护方面,杨春恒充分展现了他的法学功底。2001年,他作为山东昌邑市书记孙XX挪用公款案的二审辩护人,该案发回重审后,昌邑检察机关撤回对 孙XX的指控,使孙XX免于刑事处分;2003年5月27日,他为潍坊XX油脂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苏X以涉嫌妨害清算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辩护,因为本案是山东省首例 妨害清算一案,被《齐鲁晚报》《山东商报》跟踪报道,后苏X被判缓刑;2003年,在 王XX等九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作为王XX的辩护人,通过认真调查取证和法庭论证,使王XX免予刑事处分。**限度地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其他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在潍坊市中级法院审判的张X才、韩X顺、韩娥X、张xx等在俄罗斯莫斯科的姆福特公司经营期间指控的贪污罪、非法经营罪、受贿罪一案, 为被告人张xx辩护人,被告人张xx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7年11月,他为山 东省x法院法官商x枉法裁判一案的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其两年有期徒刑。二审经过 杨春恒多方调查取证和法庭辩论,最终改判缓刑。该案是山东省首例法官枉法裁判 案件;2008年他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孙xx辩护,被告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2011 年1月11日,为公安部督办的被告人陈Xx(广东紫金县)、王Xx(四川成都市)、王 Xx(四川雅安县)、郝Xx(潍坊坊子区)、周xx(山东寿光市)、林x(上海市)、王xx(山东 寿光市)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一案,被告人林x的辩护人,上海人林x被判缓刑,这是 该案优.秀判缓刑的被告人;在重大交通事故一案中杨春恒为被告人王宝x辩护与代理,在(2011)潍城刑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王宝x被判处缓刑;2012年5 月10日,在潍坊x区发生的利用土地资源诈骗国家补偿款700万元一案中,为被告人张xx辩护,张xx被判处缓刑,本案中的其他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串串的案子不只是表面简单的赘述,而是诠释着杨春恒所付出的辛劳与汗水。努力和收获是因果关系。因此,杨春恒的付出没有白费,他的事迹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影响。杨春恒曾为坊子开发区曹亦山5千万元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使该项目得以成功落实。杨春恒和其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律师业务三部主任律师张佃 军代理的潍坊的一起抚养侵权纠纷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2003年7月 10日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也是中央电视台首次报道潍坊律师代理的案 件;潍坊《广播电视报》2003年10月29日社会周刊以《好律师应扶危济困》报道了杨春恒律师的事迹;2007年2月3日,《城市信报》第1467期,在齐鲁人物栏目中,以 《杨春恒:格物致公合则为道》为题,对杨春恒律师的先进事迹进行了系统的报道。
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杨春恒牢记“公平自在人为,道义成就所托”。2001年1 月5日,在潍坊市民防局诉山东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潍坊市民防局代理,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万元;2010年5月12日,在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诉浙江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为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代理, 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190万元;2010年9月14日,在上诉人亿星糖酒有限公司诉无锡市xx复合包装厂、潍坊xx酒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潍坊xx酒业有限公司代理,使该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包装厂的诉讼请求;2010 年10月3日,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高密市恒源机械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为高密市恒源机械有限公司代理, 双方调解结案,**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11月5日,在潍坊置城实业有限公司诉宜兴市xx木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潍坊置城实业有限公司代理,为当事人挽回208821.43元的经济损失;2011年4月25日,在青岛恒安有限公司诉潍坊市xx病防治所、潍坊市第x 人民医院工程欠款纠纷一案中,为青岛恒安有限公司代理,为该公司追回余款300 多万元;2011年11月10日,在潍城区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中,为潍坊茂华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4月28日,在烟台广源塑料有限公司诉烟台威铭经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杨春恒为烟台威铭经贸有 限公司的代理人,烟台中院裁定驳回烟台广源塑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在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代理方面,杨春恒以“捍卫正义,维护公平”为准则, 2001年6月5日,为赔偿请求人薛xx代理,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 [2001 ]鲁发委赔字第x号决定书,使赔偿请求人得到改判无罪、获得国家赔偿;2009 年8月18日,崔涛诉坊子区人民政府坊安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为原告崔涛代理,被告行政部门败诉,被告拆除原告崔涛部分院墙、大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012年11月6日,王xx、孙xx、邹xx、诸城市衡信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诉诸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纠纷一案,杨春恒为四原告代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主动撤诉履行了义务,原告撤回起诉。
在民商事案件方面,杨春恒扬善退恶,仗义执言,受到委托人的广泛好评。
2004年,杨春恒为潍坊市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上诉案件代理,案件发回重审;为潍坊x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为该公司引进西班牙的FARMHISPANIA公司的外资4000万元诸多事宜提供股权或兼并法律服务,成功地完成了该合资项目的洽谈;在中国农业银行寿光市支行诉寿光市留吕东方针织制衣厂跟单信用证纠纷一案中,他为被告人寿光市留吕东方针织制衣厂代理,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代理潍坊造锁集团与戴军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他为被告代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审理中采纳了杨春恒的观点,当庭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杨春恒代理的山东省首例无名氏被撞致死案,潍坊奎文民政局代无名死者索赔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案是潍坊市首例民政部门替无名流浪死者索赔的案件。该案被多家媒体追踪报道。
2005年12月,杨春恒代理昌邑市一七旬老人状告华昌公交公司案,该案最终 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潍坊晚报》给予跟踪报道;2001年在代理中国银行潍坊市支行与潍坊福星纸业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纠纷案中,他为被告代理,使被告免除担保责任;2010年4月21日,他为上诉人武xx代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该案潍坊市中院以(2010)潍民终字第2190号判决改判,使本案终审判决;2011年7 月27日,他为于春x、于大x、于新x诉于小x房产继承纠纷一案,为被告于小x代理, 通过有力证据使一审判决将涉案房屋判归被告所有;另外,在刘xx诉韩xx场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为刘xx代理,(2011)昌民初字第152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为刘xx挽回552155元的经济损失。
2012年12月13日,在原告程xx诉被告潍坊xx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杨春恒为被告潍坊xx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 2013年1月5日,上诉人丁xx诉被上诉人潍坊市寒亭区农村信用社联社、中天置 业有限公司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二审一案,为被上诉人潍坊市寒亭区农村信用社联社、中天置业有限公司代理,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3月/日,原告潍坊xx管理公司诉被告翟xx、史xx、沈xx、魏xx、王xx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为原告代理,他通过调查取证、多次开庭和与各被告协商调解,最终原、被告各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诸如此类案件举不胜举。他潜心笃志,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奋力"拼搏贏得未来
杨春恒在律师事务所建设管理方面,注重提倡“以人为本,合则适道”的理念,他要求把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与发挥律师的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衡明所办理的每件案子均在周五研讨学习例会上经与会律师讨论,使其成为精品案件。
“天行健一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一君子以厚德载物。”衡明所经过几年的发展成为潍坊市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分工最细的省级优.秀、市级优.秀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得到山东省司法厅、潍坊市司法局及社会各界领导的普遍赞誉。面对成绩,杨春恒和本所律师管理会的其他成员表示再接再厉,竭力回报社会,不负委托人的信赖。
杨春恒律师在社会救助、法律援助方面,发挥专长,对家庭困难的社会困难群体施以援手,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2014年5月11日,修x(聋哑人)在潍坊市22路公交车上,趁宋x不注意时,扒窃其挎包内黑色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元及银行卡等物品。修x自幼聋 哑,之前因盗窃被判刑,加之自身残疾导致就业困难,家中还有年迈的老母需要照料,迫于生计经误人歧途。2014年11月,杨春恒、孙松海律师为修x盗窃一案辩护, 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接受委托后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取得较为满意的结果;2014 年10月22日凌晨,在潍城区东大街公厕附近,杜x伙同牛x采取语言恐吓、殴打的 方式,强行将李x拖拽至公厕意欲强奸,后因公安机关及时赶到未遂。过程中杜x抢劫李x手机、挎包等随身物品。本案虽性质恶劣,但考虑杜x尚未成年,以后人生路还 很长,于是对其人生观、价值观进行正确引导,帮助其重拾做人信心。2015年7月, 杨春恒律师、孙松海律师为杜x抢劫、强奸案辩护,提供法律援助,并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最终杜x数罪并罚被判处三年零十一个月,并且档案封存对其以后生活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2016年2月25日,牛x在家放音乐,赵x嫌其声大上门制止,后来发展成双方互殴,牛x持刀将赵x砍伤,赵x之伤构成轻伤一级。赵x将牛x砍成轻伤二级,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因牛X被刑拘,赵x要求其赔偿二十万元才谅解。2016年8月,杨春恒、孙松海律师为牛x故意伤害案提供法律援助进行辩护,接受指派后他俩经过多轮艰难谈判,最终牛X赔X万元后取得谅解,牛X被判处缓刑。
另一起案件中的牛X于2014年4月2日到一单位工作,2014年8月受伤害后被单位辞退,因此主张拖欠工资及双倍工资。牛X自幼在农村老家,高中毕业后到单位上班,没想到工作没多久就遭遇这种不公的待遇。2014年10月,杨春恒为牛X诉奎文区北海俐雅中西餐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做代理,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其合法 权益果断申请劳动仲裁,后经仲裁裁决,单位支付牛某9871元。
杨春恒律师作为潍坊市人民政府、奎文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不仅从法律层面为政府部门建言献策、排忧解难,更在政府政策的制定、评议、提供、法意、法行得到了一致好评。他立足于其本职工作,其法律服务工作得到了广大当事人及社会的好评和认可,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潍坊市委市政府及市司法局的一致认可。
今日的杨春恒在律师行业中依旧不忘初心,秉承法制,开拓创新,永远走在时代的前列。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是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拥有自主产权的办公楼1000平米,设有律师业务一部(非诉讼业务)、律师业务二部(国际贸易外商企业)、律师业务三部(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律师业务四部(金融房地产公司企业)、律师业务五部(刑事辩护与代理)、律师业务六部(综合业务部)。本所现有执业律师54人,实习人员4名,行政管理人员3名,秉承管理民主科学、律师公正明法,办案合则适道,服务注重团队合作的原则,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传 真:8219922
主任室电话:8385268 副主任室电话:8219799
一 部 电 话:8226919 二 部 电 话:8278808
三 部 电 话:8219099 四 部 电 话:8227199
五 部 电 话:8351388 办 公 室 电 话:2963888
六 部 电话:2963888
网址:http://www.hengming.net(主网站)
http://www.chinalawyerhome.com
http://www.weifanglvshi.mobi
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三楼全层 (东风街与潍州路交叉口东300米路南,门口挂“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白色牌匾,从亿婴天使门口坐电梯上三楼)